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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人名称: 山东东铁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(加盖公章)
招标编号: GTWZ-2022-83-H
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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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|
招标文件 条款内容 |
投标文件 条款内容 |
与招标文件 条款的差异 |
偏离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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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1.3.1 |
招标物资名称及数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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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货时间:合 同有效期内,执行发货通知书要 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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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货时间:合 同有效期内,执行发货通知书要 求; 交货地点: 工务 |
无偏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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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1.4.1 |
项目概况: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|
交货地点: 工务公铁两用挖 掘机:桂林、柳 州、玉林、百色 工务段各 1 台。 |
公铁两用挖 掘机:桂林、柳 州、玉林、百色 工务段各 1 台。 |
无偏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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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3.3.1 |
投标报价条件 |
指定地点交货价,即物资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 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,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 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、费用和税费等。包括但 不限于设计、制造、采购、检验试验、技术培训、 运杂费、保险费、售后服务、相关专利技术或其 他知识产权使用费,以及因物资销售而引发的伴 随费用、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|
指定地点交货价,即物资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 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,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 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、费用和税费等。包括但 不限于设计、制造、采购、检验试验、技术培训、 运杂费、保险费、售后服务、相关专利技术或其 他知识产权使用费,以及因物资销售而引发的伴 随费用、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|
无偏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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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3.4.1 |
投标有效期 |
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,连续120日内保持有效 |
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,连续120日内保持有效 |
无偏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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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7.1 |
检验 |
7.1在交货前,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、规格、性能、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 验,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,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,但不作为 有关质量、规格、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。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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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在交货前,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、规格、性能、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 验,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,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,但不作为 有关质量、规格、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。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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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偏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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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7.2 |
测试 |
7.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、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。如果在卖方制 造厂的所在地进行,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,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 件,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、检测工具和仪器。 |
7.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、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。如果在卖方制 造厂的所在地进行,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,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 件,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、检测工具和仪器。 |
无偏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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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8 |
包装和标记 |
8.1 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条件规定进行包装,包装应适应运输、装卸、防潮、防雨、防震、防锈等需要,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。 8.2 物资的包装、标记和证件须符合《产品质量法》及技术条件规定的内容,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。 8.3 由于物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物资损坏或丢失时,卖方均应负责修理、更换 或赔偿。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物资的误运,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。 |
8.1 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条件规定进行包装,包装应适应运输、装卸、防潮、防雨、防震、防锈等需要,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。 8.2 物资的包装、标记和证件须符合《产品质量法》及技术条件规定的内容,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。 8.3 由于物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物资损坏或丢失时,卖方均应负责修理、更换 或赔偿。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物资的误运,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|
无偏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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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9 |
运输和保险 |
9.1 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;如卖方负责安装的,则物资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。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。 9.2 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、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。 9.3 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,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。 9.4 卖方应在物资装车/船前 24 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、物资名称、数量、运输工具名称、 车/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。 |
9.1 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;如卖方负责安装的,则物资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。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。 9.2 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、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。 9.3 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,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。 9.4 卖方应在物资装车/船前 24 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、物资名称、数量、运输工具名称、 车/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。 |
无偏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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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10 |
验收 |
10.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,买卖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对物资进行验收: 10.2 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清单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。 10.3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,买卖双方及运用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清单对到货数量、质量、品 种、型号、规格、外观、合格证等进行核对,如经验收或检验发现物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,卖方须在 10 日内或买方要求的其他合理期限内进行补交和/或免费更换。如发现包装破损,应作出记录并立即 检查,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。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,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, 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。如卖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补交和/或免费更换的,买 方有权拒绝接收物资,并依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和误期赔偿的约定追究卖方违约责任。 10.4 物资经验收合格后,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。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 据。 10.5 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,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,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。 物资所有权转移之前,物资的保管责任及损毁、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。 10.6 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,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 满足技术条件的要求,卖方应及时更换,如果不能证明同批次产品无问题,应更换同批次所有产品, 并赔偿对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。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买方技术条件要求,相关检测 或测试费用由卖方承担。 10.7 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将对物资进行检验、测试,并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物资,该权利不因物资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、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。 |
10.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,买卖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对物资进行验收: 10.2 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清单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。 10.3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,买卖双方及运用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清单对到货数量、质量、品 种、型号、规格、外观、合格证等进行核对,如经验收或检验发现物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,卖方须在 10 日内或买方要求的其他合理期限内进行补交和/或免费更换。如发现包装破损,应作出记录并立即 检查,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。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,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, 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。如卖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补交和/或免费更换的,买 方有权拒绝接收物资,并依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和误期赔偿的约定追究卖方违约责任。 10.4 物资经验收合格后,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。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 据。 10.5 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,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,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。 物资所有权转移之前,物资的保管责任及损毁、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。 10.6 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,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 满足技术条件的要求,卖方应及时更换,如果不能证明同批次产品无问题,应更换同批次所有产品, 并赔偿对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。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买方技术条件要求,相关检测 或测试费用由卖方承担。 10.7 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将对物资进行检验、测试,并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物资,该权利不因物资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、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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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商务条款招标文件条目号 |
所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|
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|
无偏离 |
投标人声明:
我方已知晓并承担提出上述商务条款差异的投标风险;除上述表格中列明的偏离外,我方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商务要求。